凌政发〔2016〕9号
凌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1个部门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68号)和《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5〕8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38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1个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进行审定, 明确县发展和改革局等38个部门(单位)保留权力事项3129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0项;同时,明确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1个部门(单位)主要职责501项,具体工作职责1848项,部门间的职责边界事项102项,公共服务事项173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301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理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报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督查部门和县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附件:
1.县发展和改革局等38个部门权力清单目录
2.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1个部门责任清单
凌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